關於傷害罪
- 正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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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05-05 19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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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 :
在3月時 遭到鄰居4人闖入家中毆打(1個是其餘3人的父親 未動手但是他叫來動手的)
當晚剛準備買晚餐 剛開門未全開 便看到對方父親一招手 3個兒子對我動手
(有持武器 安全帽,瀝水勺鐵器)
直到可能鄰居探頭 停手後 將我架進我家客廳 威脅說報警沒用 他很熟之類的話
之後我便去驗傷 報案 筆錄結束 偵查隊告知我對方承認動手傷人 但不承認小兒子動手
小兒子未成年
問題:
我剛收到傳票 是少年法庭 我不清楚流程 其餘成年人也在這裡審判? 信上是寫(偵查)
網上流程是說 先開偵查庭 還會有嗎?
另外-瀝水勺 證物未交上去 後來才找到 偵查隊是說時間久了沒什麼用
持瀝水勺的是那小兒子 因為無監視器跟證人 所以有沒有什麼細節能證明
或是那份筆錄足夠?
-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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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2-05-26 14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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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1、瀝水勺還是應該要呈上去,可以驗指紋。
2、因為對方未成年,所以由少年法院審理,程序跟其他大人分開,其他大人是由檢察署偵辦。
3、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,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,除了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之外,還可以民事求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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